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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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 |
工作內容 | 辦理新建工程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意者請於114年4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 (一)紙本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科工程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或函復。 (二)採線上報名,請於本網站或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網頁。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工程員
114/03/06~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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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新建工程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意者請於114年4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 (一)紙本郵寄至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科工程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或函復。 (二)採線上報名,請於本網站或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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