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3024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刑事警察大隊會計室) |
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 一、會計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3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商學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大隊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主計機構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間及辦理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至114年4月22日止,計7個工作日(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紙本資料或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6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逾期、報名表件不齊、填寫不明、表件錯誤或資格不符,視同不合格,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會計室約僱人員(書記)」並致電(02-23817292)林偵查佐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聯絡人:林偵查佐,聯絡電話:(02)2381-7292。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應試人員如口試成績未達70分時,不予錄取。 二、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三、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四、進用時,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五、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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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一、會計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30薪點(約新臺幣31,050元)。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商學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大隊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主計機構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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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及辦理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至114年4月22日止,計7個工作日(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紙本資料或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6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逾期、報名表件不齊、填寫不明、表件錯誤或資格不符,視同不合格,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會計室約僱人員(書記)」並致電(02-23817292)林偵查佐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聯絡人:林偵查佐,聯絡電話:(02)2381-7292。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應試人員如口試成績未達70分時,不予錄取。 二、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三、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四、進用時,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五、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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