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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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中正路91-2號(梨山遊客中心) |
工作內容 | 1.工作內容:辦理梨山轄區及梨山遊客中心相關工作。(代理技佐)。 2.月支薪酬:新臺幣34,848元整(220薪點,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含梨山地區之山僻地區偏遠地區及高山地區加給,梨山地區為每點新臺幣158.4元。)。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六、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一工作日止(約114年8月13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處得以中途解僱。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張文爵主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梨山遊客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1-2678分機54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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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工作內容:辦理梨山轄區及梨山遊客中心相關工作。(代理技佐)。 2.月支薪酬:新臺幣34,848元整(220薪點,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含梨山地區之山僻地區偏遠地區及高山地區加給,梨山地區為每點新臺幣158.4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六、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一工作日止(約114年8月13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處得以中途解僱。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交通部觀光署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人事室張文爵主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梨山遊客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1-2678分機54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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