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副研究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職等 比照助理教授敘薪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可能配合本處辦公廳舍搬遷改至新北市板橋區)
工作內容 一、本館核心議題之研究發展相關工作。 二、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三、協助展演規劃、設計、執行等相關工作。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等相關工作。 五、支援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具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與第三點相關系所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符合任一項者請勿應徵) (一)幼兒教育、教育:畢業於幼兒教育、教育相關系所,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相關專題之研究工作,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請說明研究名稱、內容及擔任職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有為兒童策展經驗者優予考量。 (二)兒童展示及教育活動:畢業於文化、藝術相關系所,於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具兒童展示及教育活動之專案規劃、設計或執行經驗,有具體實績者(請說明展覽名稱、內容及擔任職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英文聽說讀寫及溝通能力者。具第二外語(如日語、法語、德語等)能力優予考量(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認同本館願景、使命、目標,樂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可配合業務加班、出差、例假日輪值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逕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副研究員」、應徵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請依序排列,各一式3份):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其中,「簡要自述」部分請敘明專業能力、工作經驗、學術專長,並請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教育部認定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單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並請填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於送審人簽章處簽名及蓋私章)。 (四)專門著作:最多5篇,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且均應符合「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第5點專門著作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審查證明、出版證明等)。專門著作如係數人合著,請填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由合著者親筆簽名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 (五)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六)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二、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副研究員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副研究員公開甄選報名表。 四、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甄試(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驗)。未獲通知參加甄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處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五、依據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略以,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處預計119年籌備任務完成,依照相關法令解編,國家兒童未來館將由行政法人組織營運,屆時人員須另依照該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辦理。 八、聯絡人: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85126257林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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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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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館核心議題之研究發展相關工作。 二、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三、協助展演規劃、設計、執行等相關工作。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等相關工作。 五、支援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具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與第三點相關系所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符合任一項者請勿應徵) (一)幼兒教育、教育:畢業於幼兒教育、教育相關系所,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兒童發展或教育相關專題之研究工作,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請說明研究名稱、內容及擔任職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有為兒童策展經驗者優予考量。 (二)兒童展示及教育活動:畢業於文化、藝術相關系所,於公私立博物館或文教機構具兒童展示及教育活動之專案規劃、設計或執行經驗,有具體實績者(請說明展覽名稱、內容及擔任職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英文聽說讀寫及溝通能力者。具第二外語(如日語、法語、德語等)能力優予考量(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認同本館願景、使命、目標,樂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可配合業務加班、出差、例假日輪值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資料(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逕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副研究員」、應徵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請依序排列,各一式3份):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其中,「簡要自述」部分請敘明專業能力、工作經驗、學術專長,並請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教育部認定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單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並請填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於送審人簽章處簽名及蓋私章)。 (四)專門著作:最多5篇,並自行擇一為代表著作,其餘列為參考著作,且均應符合「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第5點專門著作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審查證明、出版證明等)。專門著作如係數人合著,請填妥「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格式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下載)後,由合著者親筆簽名證明(著作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但以外國語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 (五)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六)如有相關工作經驗,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二、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另請至本項公告項下,下載「副研究員公開徵選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信件主旨統一為:○○○(應徵人姓名)_副研究員公開甄選報名表。 四、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甄試(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驗)。未獲通知參加甄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處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五、依據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略以,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處預計119年籌備任務完成,依照相關法令解編,國家兒童未來館將由行政法人組織營運,屆時人員須另依照該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辦理。 八、聯絡人:本處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02-23610270分機606;02-85126213;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85126257林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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