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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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5/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經建相關業務。 2.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3.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2. 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聯絡方式 | 職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職缺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5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7,800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3/21~114/03/31
|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5/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經建相關業務。 2.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3.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2. 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職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職缺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5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7,800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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