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秘書室收發、檔案管理等綜合行政工作。 2.辦理專案簡報及研考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基礎文書製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4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 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含非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 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 機關調閱。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2.最高學歷證件 及相關證書、3.身分證、4.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合 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3.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 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 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通知錄取後,至116年3月4日止(原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人員如提前復職,依所提復職日期為準)。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候補2名,通知錄取人員未於1日內提供明確答覆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7.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050施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114/04/08~114/04/1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秘書室收發、檔案管理等綜合行政工作。 2.辦理專案簡報及研考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基礎文書製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4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 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含非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 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 機關調閱。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 2.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2.最高學歷證件 及相關證書、3.身分證、4.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合 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3.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 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 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 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通知錄取後,至116年3月4日止(原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人員如提前復職,依所提復職日期為準)。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6.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候補2名,通知錄取人員未於1日內提供明確答覆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7.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050施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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