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4/04/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5/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地理學系(人文暨區域地理專長)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None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助理教授1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能以全英語授課者尤佳。 三、學術專長:人文暨區域地理:農業生態及飲食永續、全球各區域地理、感官地理學、食農教育等專長,並能開授全球各區域地理與農業、飲食永續等地理相關課程者。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 (1)自傳、詳細履歷表、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到職後三年內每學年至少須開授兩門 EMI 課程,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4年5月13日(星期二)止(請於期限前寄達本系)。 6.各項資料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學術專長『人文暨區域地理』」。 (詳細履歷表、近五年著作、課程綱要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郵件主旨同信封) 公告日期:114年4月14日 |
聯絡方式 | 連絡人:李美萱小姐 電話:(02)7749-1651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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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5/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地理學系(人文暨區域地理專長)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助理教授1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能以全英語授課者尤佳。 三、學術專長:人文暨區域地理:農業生態及飲食永續、全球各區域地理、感官地理學、食農教育等專長,並能開授全球各區域地理與農業、飲食永續等地理相關課程者。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 (1)自傳、詳細履歷表、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到職後三年內每學年至少須開授兩門 EMI 課程,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4年5月13日(星期二)止(請於期限前寄達本系)。 6.各項資料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學術專長『人文暨區域地理』」。 (詳細履歷表、近五年著作、課程綱要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郵件主旨同信封) 公告日期:114年4月14日
聯絡方式
連絡人:李美萱小姐 電話:(02)7749-1651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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