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4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工作內容 1、國家人權政策、計畫之研擬、追蹤管考。 2、國內外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 3、企業與人權相關政策、計畫之督導。 5、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4、具備辦理企業與人權、國內外人權組織合作交流等相關業務推動、專案規劃執行經驗者為佳。 5、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英檢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國家人權政策、計畫之研擬、追蹤管考。 2、國內外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 3、企業與人權相關政策、計畫之督導。 5、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4、具備辦理企業與人權、國內外人權組織合作交流等相關業務推動、專案規劃執行經驗者為佳。 5、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英檢證明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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