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駕駛
公告日 | 114/04/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輔導室(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駕駛本校大客車接送特教學生上/下學。 (二)辦理本校大客車一般清潔保養維護事宜。 (三)其他行政約用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持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3. 未曾有酒後駕駛肇事、重大過失或違規記錄,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等犯罪前科,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 4.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
聯絡方式 | 一、待遇: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14年1月1日起薪資,每月3萬1,450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二、報名時間: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時以前受理親自或通訊報名,若為通訊報名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南崁國中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人事室(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四、聯絡電話:03-3525590轉613 輔導室譚組長。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駕駛本校大客車接送特教學生上/下學。 (二)辦理本校大客車一般清潔保養維護事宜。 (三)其他行政約用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持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 3. 未曾有酒後駕駛肇事、重大過失或違規記錄,且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等犯罪前科,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 4.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8.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 9.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聯絡方式
一、待遇:約用人員薪資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14年1月1日起薪資,每月3萬1,450元。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二、報名時間: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時以前受理親自或通訊報名,若為通訊報名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南崁國中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人事室(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四、聯絡電話:03-3525590轉613 輔導室譚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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