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 | 113/11/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0 ~ 113/11/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離)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 1、最高學歷證件。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列正選人員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股長林佳逸,電話:(03)822-226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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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0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離)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 1、最高學歷證件。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列正選人員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股長林佳逸,電話:(03)822-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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