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國家生技園區A棟)。
工作內容 (一)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料彙整相關事項。 (二) 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資料查詢。 (三) 跨機關藥物濫用防制合作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醫藥、醫事技術、生物、化學、公共衛生、營養、心理、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三) 認真負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繫之電話、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管制藥品組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並逕寄至115-02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何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7,800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四) 聘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進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管制藥品組何先生02-2787-7634。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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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料彙整相關事項。 (二) 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資料查詢。 (三) 跨機關藥物濫用防制合作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醫藥、醫事技術、生物、化學、公共衛生、營養、心理、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三) 認真負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繫之電話、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管制藥品組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並逕寄至115-02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何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7,800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四) 聘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進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管制藥品組何先生02-2787-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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