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清潔隊隊長
公告日 | 1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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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隊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本鄉清潔隊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須具備服務熱忱及配合節日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曾經留職停薪者請檢附留停及復職之完整銓審資料)、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所得視實際需要辦理面談。 三、本案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四、對本次公開徵才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洽本所人事室(05-5892001分機208或20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清潔隊隊長
114/03/21~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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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職稱
清潔隊隊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鄉清潔隊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須具備服務熱忱及配合節日加班。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曾經留職停薪者請檢附留停及復職之完整銓審資料)、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所得視實際需要辦理面談。 三、本案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四、對本次公開徵才公告事項有疑問者,請洽本所人事室(05-5892001分機208或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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