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農業經建相關業務。 二.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三. 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 聯絡方式 | 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徴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所報名(逾期不受理)。 請檢附以下報名文件: (一)本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完整填寫並務必填妥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以利通知面試並於表末報名者欄位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加註僅供應徵使用) (四)相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三、如資格不符(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或逾期送達,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小姐;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其他: 一、本職缺預計114年5月1日出缺,依本所通知上班日為實際報到日。 二、僱用期間薪資: 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7,800,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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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農業經建相關業務。 二.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三.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徴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所報名(逾期不受理)。 請檢附以下報名文件: (一)本所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請完整填寫並務必填妥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以利通知面試並於表末報名者欄位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加註僅供應徵使用) (四)相關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擇優辦理面試。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三、如資格不符(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或逾期送達,視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04-26564311分機230李小姐;工作問題請洽04-26564311分機140林課長。 其他: 一、本職缺預計114年5月1日出缺,依本所通知上班日為實際報到日。 二、僱用期間薪資: 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7,800,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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