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4/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民政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工作內容 | 一、里基層工作經費。 二、小型建設工程款。 三、地方建設補助款。 四、學區劃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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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里基層工作經費。 二、小型建設工程款。 三、地方建設補助款。 四、學區劃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有案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公所調閱。 二、本次職缺係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日出缺,倘原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時間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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