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政策相關議題、方案、會議之研擬彙辦。 2.辦理產業政策研擬、修正。 3.辦理主要經貿國家產業競爭研究及政策規劃。 4.辦理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研擬與成果之檢討。 5.辦理產業政策相關行政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3.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5.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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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政策相關議題、方案、會議之研擬彙辦。 2.辦理產業政策研擬、修正。 3.辦理主要經貿國家產業競爭研究及政策規劃。 4.辦理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研擬與成果之檢討。 5.辦理產業政策相關行政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3.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5.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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