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工作內容 1.僱用安定措施 2.協助創新方案-就業趨勢儀表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就業促進科朱小姐([email protected])。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就業促進科朱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801朱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僱用安定措施 2.協助創新方案-就業趨勢儀表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就業促進科朱小姐([email protected])。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就業促進科朱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6.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中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801朱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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