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臨時人員(民政災防課)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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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民政災防課)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五股區孝義路80號 (五股區孝恩納骨堂) |
工作內容 | 殯葬相關業務、主管業務調整之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具基本文書處理。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兵役證明文件(無則免附)。(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5)甄試報名表請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於報名完成後產製。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恕不接受紙本方式報名】 二、本次徵才至多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20】字及格)。第一試及格者,通知參加第二試,第二試為「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之應徵人員曾經參加並通過本所甄選第一試之「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本所視情形得免除第一試,惟仍須參加第二試「面試」階段。 五、工作報酬:新臺幣27,976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六、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聯絡人:宋先生。2.電話:02-22916051#412。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4.有關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災防課林課長,電話:02-22916051分機2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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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民政災防課)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殯葬相關業務、主管業務調整之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具基本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1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兵役證明文件(無則免附)。(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5)甄試報名表請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並於報名完成後產製。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恕不接受紙本方式報名】 二、本次徵才至多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20】字及格)。第一試及格者,通知參加第二試,第二試為「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之應徵人員曾經參加並通過本所甄選第一試之「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本所視情形得免除第一試,惟仍須參加第二試「面試」階段。 五、工作報酬:新臺幣27,976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六、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聯絡人:宋先生。2.電話:02-22916051#412。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4.有關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災防課林課長,電話:02-22916051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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