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司法事務官
公告日 | 1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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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4/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職稱 | 司法事務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院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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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職稱
司法事務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有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請逕自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人事室趙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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