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4/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東縣,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本分局工程業務轄管地區(花蓮、臺東) |
工作內容 |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配合鐵路封鎖斷電夜間施工及收工檢查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資格)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有執行相關土木工程實務經驗,具鐵路或軌道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7)英檢相關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得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正工程司
114/03/21~114/03/30
幫工程司
114/03/21~114/03/30
幫工程司
114/03/21~114/03/30
工程員
114/03/21~114/03/30
工程員
114/03/21~114/03/30
正工程司
114/02/21~114/03/02
幫工程司
114/02/21~114/03/02
工程員
114/02/21~114/03/02
工程員
114/02/21~114/03/02
工程員
114/02/21~114/03/02
正工程司
114/02/07~114/02/16
幫工程司
114/02/07~114/02/16
幫工程司
114/02/07~114/02/16
工程員
114/02/07~114/02/16
工程員
114/02/07~1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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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配合鐵路封鎖斷電夜間施工及收工檢查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資格)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有執行相關土木工程實務經驗,具鐵路或軌道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7)英檢相關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2名,並得遞補與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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