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5樓之1(國民年金監理會)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民年金(業務、財務)監理、審議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二、審核國民年金保險及基金財務報表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國民年金監理會各項會議之籌備執行、會議紀錄及行政作業等相關事項。 四、其他監理業務、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五、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3343-7141、陳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民年金(業務、財務)監理、審議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二、審核國民年金保險及基金財務報表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國民年金監理會各項會議之籌備執行、會議紀錄及行政作業等相關事項。 四、其他監理業務、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五、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為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3343-7141、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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