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記

公告日 114/04/15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工作內容 (⼀)彙辦本署教育年報及國教院教育年報。 (⼆)彙整本署消費者保護⽅案執⾏成效。 (三)更新本署英文網⾴最新消息。 (四)秘書室綜合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我國有效期內⾝⼼障礙⼿冊或⾝⼼障礙證明。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25⽇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秘書室:04-370614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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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彙辦本署教育年報及國教院教育年報。 (⼆)彙整本署消費者保護⽅案執⾏成效。 (三)更新本署英文網⾴最新消息。 (四)秘書室綜合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我國有效期內⾝⼼障礙⼿冊或⾝⼼障礙證明。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25⽇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秘書室:04-370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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