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4/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 |
工作內容 | 1.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聯絡方式 |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3.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聯絡電話:(03)359-6480轉302李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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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 3.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須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本職缺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能同意調閱履歷、上傳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遲到者視為放棄,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3.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聯絡電話:(03)359-6480轉30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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