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教師助理員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教師助理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
工作內容 (一)特殊學生日常生活照顧與輔導等項目(含支援夜間宿舍管理與學生照護)85%。 (二)協助寒暑假期間校內活動、學務處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一)報考簡章、報名表: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止,請逕自從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暨報名表,報名資料於上述期限內親送或以掛號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報名者請以電話聯繫人事室確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約僱教師助理員。 1.月酬標準薪點:四等250薪點33,750元。 2.僱用期間: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手續:請依序繳交下列表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一律用A4紙張,並切結與正本相符),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1.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並請註明工作內容。 4.身分證影本,男性另須檢附兵役證明。 (三)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2.甄選日期及地點:經初審合格,本校擇優面試,參加面試名單、日期及地點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甄選完竣後,本校將依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含約聘僱及約用人員審議小組)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核定後,函報桃園市政府本次正、備取人員並俟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再行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正取人員。 (五)錄取人員如放棄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候用期限自甄審結果核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合格體檢表一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短期間無法治癒者)、開放性肺結核及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 (七)有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書。 (八)本作業規定暨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會決議之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九)附則: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本校電子公佈欄網站公告周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聯絡電話:(03)3647099轉24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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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教師助理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特殊學生日常生活照顧與輔導等項目(含支援夜間宿舍管理與學生照護)85%。 (二)協助寒暑假期間校內活動、學務處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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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簡章、報名表: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止,請逕自從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暨報名表,報名資料於上述期限內親送或以掛號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報名者請以電話聯繫人事室確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約僱教師助理員。 1.月酬標準薪點:四等250薪點33,750元。 2.僱用期間: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手續:請依序繳交下列表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一律用A4紙張,並切結與正本相符),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1.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並請註明工作內容。 4.身分證影本,男性另須檢附兵役證明。 (三)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2.甄選日期及地點:經初審合格,本校擇優面試,參加面試名單、日期及地點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甄選完竣後,本校將依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含約聘僱及約用人員審議小組)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陳請校長核定後,函報桃園市政府本次正、備取人員並俟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再行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正取人員。 (五)錄取人員如放棄或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候用期限自甄審結果核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合格體檢表一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短期間無法治癒者)、開放性肺結核及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 (七)有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書。 (八)本作業規定暨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會決議之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九)附則: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本校電子公佈欄網站公告周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聯絡電話:(03)3647099轉24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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