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 5樓、6樓
工作內容 (一)公文管理。 (二)議會關心事項、業務報告、施政報告、市政會議、市長行動治理等研考業務。 (三)FB小編。 (四)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五)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一)如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科5等約僱人員】。 (二)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 (二)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7,80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三)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五)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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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管理。 (二)議會關心事項、業務報告、施政報告、市政會議、市長行動治理等研考業務。 (三)FB小編。 (四)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四)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五)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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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一)如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科5等約僱人員】。 (二)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 (二)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7,80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三)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五)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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