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技工/工友及志工管理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動產、非消耗品)、財產盤點作業。 (三)災害防救與緊急通報業務 (四)辦理秘書室概、預算編列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備操作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試算表等電腦處理能力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8650 蔡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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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技工/工友及志工管理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動產、非消耗品)、財產盤點作業。 (三)災害防救與緊急通報業務 (四)辦理秘書室概、預算編列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備操作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試算表等電腦處理能力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8650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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