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技佐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工程審查相關行政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4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佐
114/03/11~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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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4/02/27~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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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4/02/11~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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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3/11/27~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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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3/11/18~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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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工程審查相關行政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4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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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1~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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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7~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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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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