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機關名稱: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地址:信義行政中心10樓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工作內容 一、財產、物品維護、報表製作。 二、會議室管理、維護事項。 三、公務車輛調派、用油及駕駛管理相關業務。 四、文具用品管理、請購及倉庫整理與盤點。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 1.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 請將履歷表及附件(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OOO(姓名)」,於114年4月22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受資料。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於本所最新消息公告) 三、工作內容洽詢聯絡人 (一)出缺課室聯絡人:秘書室李小姐 (二)聯絡電話:02-27239777分機8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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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財產、物品維護、報表製作。 二、會議室管理、維護事項。 三、公務車輛調派、用油及駕駛管理相關業務。 四、文具用品管理、請購及倉庫整理與盤點。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 1.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 請將履歷表及附件(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OOO(姓名)」,於114年4月22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業已收受資料。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於本所最新消息公告) 三、工作內容洽詢聯絡人 (一)出缺課室聯絡人:秘書室李小姐 (二)聯絡電話:02-27239777分機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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