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4樓)]。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辦理營業稅服務區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3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率每薪點為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或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具: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22日前逕寄本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樓)];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如應徵人員皆不適合,正備取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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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辦理營業稅服務區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4月3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率每薪點為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或財稅行政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具: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22日前逕寄本分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稅務大樓2樓)];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如應徵人員皆不適合,正備取人員亦得予從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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