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服務員(D100089)
公告日 | 11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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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5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服務員(D100089)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本署旅遊服務中心臺中服務處(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台中機場。 |
工作內容 | (一)於旅遊服務中心臺中服務處辦理以下事項: 1.服務處圖書館管理、會議室租借管理及公有設備物品財產管理等相關事宜。 2.辦理行政公文、出席相關會議(活動)、庶務管理等,以維持服務處正常運作。 3.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資訊、宣傳推廣及相關諮詢服務。 (二)依業務需要於臺中清泉崗或依機關指派於桃園、高雄、松山、花蓮、馬公、金門、台東等國際機場辦理下列事宜: 1.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諮詢服務。 2.配合本署宣傳推廣活動。 3.大陸觀光團體入、出境相關事宜: (1)檢核大陸觀光團入、出境通報。 (2)受理緊急、突發事件並與駐機場相關機關聯繫、協調。 (3)發放及回收來臺旅客意見調查表。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附外語能力檢定尤佳)。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81張課長(用人單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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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5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D100089)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於旅遊服務中心臺中服務處辦理以下事項: 1.服務處圖書館管理、會議室租借管理及公有設備物品財產管理等相關事宜。 2.辦理行政公文、出席相關會議(活動)、庶務管理等,以維持服務處正常運作。 3.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資訊、宣傳推廣及相關諮詢服務。 (二)依業務需要於臺中清泉崗或依機關指派於桃園、高雄、松山、花蓮、馬公、金門、台東等國際機場辦理下列事宜: 1.提供國內、外旅客觀光旅遊諮詢服務。 2.配合本署宣傳推廣活動。 3.大陸觀光團體入、出境相關事宜: (1)檢核大陸觀光團入、出境通報。 (2)受理緊急、突發事件並與駐機場相關機關聯繫、協調。 (3)發放及回收來臺旅客意見調查表。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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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附外語能力檢定尤佳)。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81張課長(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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