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企劃師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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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專案企劃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國健署專案與契約業務、行政庶務及查核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5.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6.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薪資:月薪為37,800元,享勞健保。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114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國民健康署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陳小姐 ,電話(02)2720-8889分機109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國民健康署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甄試內容:甄試方式為面試(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2名,本科如有其他同計畫名稱同職稱同月薪之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流用,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4.初審公告、面試事宜及錄取公告,請自行上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查閱。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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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企劃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國健署專案與契約業務、行政庶務及查核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5.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6.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薪資:月薪為37,800元,享勞健保。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114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國民健康署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陳小姐 ,電話(02)2720-8889分機1096,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國民健康署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甄試內容:甄試方式為面試(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2名,本科如有其他同計畫名稱同職稱同月薪之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流用,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4.初審公告、面試事宜及錄取公告,請自行上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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