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科長
公告日 | 11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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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1樓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 |
工作內容 | 督導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職須為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2)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或第8點第1項第5款有關陞任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 4.擔任人事行政工作5年以上,具有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4月16日至4月21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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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科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督導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現職須為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2)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或第8點第1項第5款有關陞任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 4.擔任人事行政工作5年以上,具有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4月16日至4月21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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