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19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公告日截止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完成報名: 1、網路報名:於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2、E-mail報名者:於公告日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及上述報名應繳證件(合併掃描檔為1PDF檔),於期限前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約僱課員」,並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審(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1、面試:自我介紹及延伸問答,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30分、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30分、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佔25分、戶政及相關工作經驗佔15分 ,滿分100分,佔總分比例70%。 2、筆試:公務員服務相關法規及戶政法令測驗,題型為選擇題20題,每題5分,測驗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佔總分比例30%。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7,80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 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 聯絡電話:27533043轉50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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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9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櫃檯綜合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能配合本所因業務需要輪(值)班,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本公告日截止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完成報名: 1、網路報名:於公告日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及上傳報名應繳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等證明文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2、E-mail報名者:於公告日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及上述報名應繳證件(合併掃描檔為1PDF檔),於期限前寄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約僱課員」,並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二)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複審(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1、面試:自我介紹及延伸問答,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30分、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30分、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佔25分、戶政及相關工作經驗佔15分 ,滿分100分,佔總分比例70%。 2、筆試:公務員服務相關法規及戶政法令測驗,題型為選擇題20題,每題5分,測驗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佔總分比例30%。 (三)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金額約新臺幣37,800元),依實際軍公教員工待遇修正情形調整。 (五) 本職缺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候補至多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首頁公告。 (六) 聯絡電話:27533043轉50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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