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公告日 114/04/16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人文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工作內容 一、教學科目:「藝術市場與藝術管理概論」、「藝術行銷」、「創意與藝術行銷」、「人力資源管理」、「藝術公關」,或經濟學與管理學等相關課程。 二、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包含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或兼辦非編制內行政工作)至少四年,並以指派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為優先。 三、協助中心相關及院務相關行政事項。 四、協助中心辦理各項相關活動,如USR計畫,以提升學生多元學習能力。
資格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需具備之專長領域: (一)社會類(以商業、管理、財稅專長為優先)。 (二)規劃通識教育及推動全校性提升計畫能力。 (三)另具有規劃前瞻性課程(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或GIS等研究教學能力)。 三、具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者尤佳 四、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個人簡歷。 (三)與專長符合之近5年完整著作目錄及博士論文全文、曾執行之研究及產學計畫,並且檢附上述著作之出版或審查證明。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5份(投件時應繳附)。 (四)未來教學(欲開設課程之教學大綱)、研究計畫。 (五)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教學理念2000字以內,闡述對本中心人才培育與個人教學理念之看法。 (七)推薦函2份。 (八)相關實務經驗3年以上佐證資料。 (九)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5年2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務必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若未檢附,恕不寄回。 (三)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五)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432通識教育中心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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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科目:「藝術市場與藝術管理概論」、「藝術行銷」、「創意與藝術行銷」、「人力資源管理」、「藝術公關」,或經濟學與管理學等相關課程。 二、新聘教師應接受指派參與學校行政業務(包含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或兼辦非編制內行政工作)至少四年,並以指派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為優先。 三、協助中心相關及院務相關行政事項。 四、協助中心辦理各項相關活動,如USR計畫,以提升學生多元學習能力。

資格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需具備之專長領域: (一)社會類(以商業、管理、財稅專長為優先)。 (二)規劃通識教育及推動全校性提升計畫能力。 (三)另具有規劃前瞻性課程(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慧或GIS等研究教學能力)。 三、具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者尤佳 四、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二)個人簡歷。 (三)與專長符合之近5年完整著作目錄及博士論文全文、曾執行之研究及產學計畫,並且檢附上述著作之出版或審查證明。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5份(投件時應繳附)。 (四)未來教學(欲開設課程之教學大綱)、研究計畫。 (五)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教學理念2000字以內,闡述對本中心人才培育與個人教學理念之看法。 (七)推薦函2份。 (八)相關實務經驗3年以上佐證資料。 (九)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5年2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務必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若未檢附,恕不寄回。 (三)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五)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432通識教育中心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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