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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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328薪點(折合新台幣44,280元,114年高考科員職缺職務代理人)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商業法規科) |
工作內容 | 1.辧理公司法等商業法規之行政事務及文書處理。 2.協助辦理個資保護一般行政業務。 3.協助辦理本署相關行政作業。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商、管理、社會科學等相關學院系所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範不得進用情事者。 3.曾修習公司法或辦理法制相關業務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為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月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自核定之日起聘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畢業證書之pdf檔,另如有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關工作經歷者,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前述各項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不予面試或錄取。 4.錄取人員除另通知報到日期外,至遲應於本署電話通知公告錄取結果之次日起1個月內報到,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5.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601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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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328薪點(折合新台幣44,280元,114年高考科員職缺職務代理人)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辧理公司法等商業法規之行政事務及文書處理。 2.協助辦理個資保護一般行政業務。 3.協助辦理本署相關行政作業。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商、管理、社會科學等相關學院系所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範不得進用情事者。 3.曾修習公司法或辦理法制相關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列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月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自核定之日起聘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畢業證書之pdf檔,另如有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關工作經歷者,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前述各項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不予面試或錄取。 4.錄取人員除另通知報到日期外,至遲應於本署電話通知公告錄取結果之次日起1個月內報到,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5.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601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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