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4/04/1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62號(本校總務處) |
工作內容 | (一)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招(開)標事宜/物品採購管理。 (二)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以及校舍消防防護檢修、安全檢查申報事項、各項設施設備、水電、冷氣空調、飲水之維護與修繕工作。 (三)校內電氣、電力、監控系統等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校園安全管理及全校設施安全防護總檢查。 (五)技工、工友、警衛、臨時人員管理及督導等事項。 (六)學校各種活動會場佈置及人力支援調度。 (七)辦理內部稽核、政府機關各項填報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項缺額為預估缺,如本校原佔缺人員未完成退休作業,則本職缺甄選作廢)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需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五)具事務職務實務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者尤佳。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七)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八)歡迎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報考。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應徵:請於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或登載不完整,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逾期者亦不受理報名;另因係線上報名,所有報名資料不辦理退件。 (四)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另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經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連絡電話:(02)29755352,報名資格及任用問題請洽人事室蕭主任(分機15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招(開)標事宜/物品採購管理。 (二)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以及校舍消防防護檢修、安全檢查申報事項、各項設施設備、水電、冷氣空調、飲水之維護與修繕工作。 (三)校內電氣、電力、監控系統等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校園安全管理及全校設施安全防護總檢查。 (五)技工、工友、警衛、臨時人員管理及督導等事項。 (六)學校各種活動會場佈置及人力支援調度。 (七)辦理內部稽核、政府機關各項填報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項缺額為預估缺,如本校原佔缺人員未完成退休作業,則本職缺甄選作廢)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需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五)具事務職務實務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者尤佳。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七)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八)歡迎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報考。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或登載不完整,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逾期者亦不受理報名;另因係線上報名,所有報名資料不辦理退件。 (四)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另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經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甄試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連絡電話:(02)29755352,報名資格及任用問題請洽人事室蕭主任(分機150)。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