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7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4等至6等
縣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940003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183號﹙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係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5.具戶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4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甄審通知及相關作業: 1.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參加應徵者之資格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由本所就應徵人員資格審查擇優遞補,正取 1 名,列候補 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枋寮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4等至6等

縣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係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5.具戶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4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甄審通知及相關作業: 1.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2.參加應徵者之資格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由本所就應徵人員資格審查擇優遞補,正取 1 名,列候補 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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