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
助理稅務員
| 公告日 | 114/04/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稅務局 |
| 職稱 | 助理稅務員 |
| 職系 | 財稅金融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 |
| 工作內容 | 1. 稅務作業系統執行及辦公室自動化業務之執行。 2. 財稅資訊業務之執行。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本職缺,並備妥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一個檔案作為附件上傳該系統,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得不予受理。 1. (1)現職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服務證明書等),無則免附。 (6)請列印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請於該簡要自述頁親自簽名(履歷表掃描上傳僅需簽名頁)。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433-1888分機511;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聯絡財稅資訊科俞科長,電話:(02)2433-1888分機40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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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職稱
助理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稅務作業系統執行及辦公室自動化業務之執行。 2. 財稅資訊業務之執行。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 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本職缺,並備妥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一個檔案作為附件上傳該系統,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得不予受理。 1. (1)現職派令、銓審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服務證明書等),無則免附。 (6)請列印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請於該簡要自述頁親自簽名(履歷表掃描上傳僅需簽名頁)。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433-1888分機511;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聯絡財稅資訊科俞科長,電話:(02)2433-1888分機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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