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4/1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
工作內容 | 協助民眾以網路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高中以上學歷。 |
聯絡方式 |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114年4月17日至4月21日止。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本所網址:http://www.bade.tycg.gov.tw/index.jsp)(一律使用A4紙張),不另行販售。 二、甄選名額:臨時人員2名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1、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1日(星期一)止,備妥報名資料於截止日前(114年4月21日前)寄達或送達八德區公所秘書室(註明應徵秘書室綜所稅臨時人員) 。 2、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通訊及報名地點:3345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電話03-3683155分機185 聯絡人彭婉婷 四、甄選日期:以電話通知,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份證至本所秘書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 五、工作項目:協助民眾以網路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 六、僱用期間:自114年5月2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 七、待遇:以時薪190元計算。 八、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高中以上學歷。 九、繳驗表件:(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如附件1) (二)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十、甄選方式:面談(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依面談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 (一)正取2名與備取2名,將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 (二)本案錄取人員,報到日期以本所通知為準,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其責。 (三)若甄選成績未達合格標準者(70分) ,本所得不予錄取。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均悉公布於本所網站。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
114/03/24~114/03/31
|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協助民眾以網路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高中以上學歷。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114年4月17日至4月21日止。請自行至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本所網址:http://www.bade.tycg.gov.tw/index.jsp)(一律使用A4紙張),不另行販售。 二、甄選名額:臨時人員2名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1、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1日(星期一)止,備妥報名資料於截止日前(114年4月21日前)寄達或送達八德區公所秘書室(註明應徵秘書室綜所稅臨時人員) 。 2、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初審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檢具資料未備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通訊及報名地點:3345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電話03-3683155分機185 聯絡人彭婉婷 四、甄選日期:以電話通知,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份證至本所秘書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 五、工作項目:協助民眾以網路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 六、僱用期間:自114年5月2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 七、待遇:以時薪190元計算。 八、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高中以上學歷。 九、繳驗表件:(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如附件1) (二)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十、甄選方式:面談(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理念及處理問題等議項評定)依面談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 (一)正取2名與備取2名,將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 (二)本案錄取人員,報到日期以本所通知為準,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其責。 (三)若甄選成績未達合格標準者(70分) ,本所得不予錄取。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均悉公布於本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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