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商校街2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工程隊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線上應徵: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應徵」,不接受紙本遞件,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採線上應徵者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傳送: 1、 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次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未寄送者以「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工程隊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該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線上應徵: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採「線上應徵」,不接受紙本遞件,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採線上應徵者不予受理。 (二)相關資料傳送: 1、 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或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採購證照等)相關資料,依次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系統,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請填寫附件簡歷冊及簡歷表,並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未寄送者以「資料不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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