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書記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公告時間、方式: 1.時間:自民國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止。 2.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2)本校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 (二)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下班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本簡章附件之甄選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區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五年考績證明、相關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配分比例: 1.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Excel)及面試。(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通知面試職缺」及本校網站人事室網頁自行查閱) 2.配分比例:電腦測驗(20%)及面試(80%)。 3.不合格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 (四)甄選結果: 1.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布,並個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 者,恕不通知。 2.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工作地點:本校(屏東市仁愛路94號)
工作內容 (一)學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 (二)期中(末)考、補考、重補修作業。 (三)模擬考作業。 (四)大學多元入學、高中多元入學協辦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28之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所列之情事者。 (三)具備Word、Excel相關軟體及資訊平台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8-7362204 #1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人: 許小姐(人事室組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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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公告時間、方式: 1.時間:自民國114年4月16日(星期三)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止。 2.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2)本校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 (二)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下班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校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本簡章附件之甄選報名表、自傳(請至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區下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五年考績證明、相關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配分比例: 1.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Excel)及面試。(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通知面試職缺」及本校網站人事室網頁自行查閱) 2.配分比例:電腦測驗(20%)及面試(80%)。 3.不合格或未獲面試者,恕不通知。 (四)甄選結果: 1.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布,並個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 者,恕不通知。 2.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工作地點:本校(屏東市仁愛路94號)

工作內容

(一)學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 (二)期中(末)考、補考、重補修作業。 (三)模擬考作業。 (四)大學多元入學、高中多元入學協辦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28之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所列之情事者。 (三)具備Word、Excel相關軟體及資訊平台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8-7362204 #1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人: 許小姐(人事室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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