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組長
公告日 | 1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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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80654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庶務業務。 (二)營繕工程招標、財務及勞務採購等業務。 (三)水電、消防及職業安全管理等業務。 (四)職工及臨時人員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五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者無限制調任情形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四)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五)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報名,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瞄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ckmr.kh.edu.tw/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完整的頁數)。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 8、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9、語言能力檢定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10、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後續通知再行繳交)。 12、簡歷自傳。 13、切結書。 八、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 面試:專業知識及經驗(問題判斷、分析)、應對能力(語言及表達)、儀態(舉止、態度及禮貌)等項評定成績,每人10至15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以報名順序面試,不另行抽籤。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公告本校網站,請應考人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時,本校得予從缺。 (二)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逾時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7-3304624分機15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131總務處(工作內容)。 (六)檢舉電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07-7995678轉315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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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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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庶務業務。 (二)營繕工程招標、財務及勞務採購等業務。 (三)水電、消防及職業安全管理等業務。 (四)職工及臨時人員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委任第五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者無限制調任情形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四)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能力。 (五)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瞄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ckmr.kh.edu.tw/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完整的頁數)。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 8、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9、語言能力檢定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10、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者免附)。 1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後續通知再行繳交)。 12、簡歷自傳。 13、切結書。 八、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 面試:專業知識及經驗(問題判斷、分析)、應對能力(語言及表達)、儀態(舉止、態度及禮貌)等項評定成績,每人10至15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以報名順序面試,不另行抽籤。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公告本校網站,請應考人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時,本校得予從缺。 (二)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逾時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7-3304624分機15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131總務處(工作內容)。 (六)檢舉電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07-7995678轉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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