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新埤鄉中正路4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經銓敘審查符合前述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者)。 二、品德操守良好、具工作熱忱、任事細心堅忍,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04月2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得備取2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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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經銓敘審查符合前述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者)。 二、品德操守良好、具工作熱忱、任事細心堅忍,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04月2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得備取2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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