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組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1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職稱 組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3號)
工作內容 一、訓練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二、協辦國際性訓練班之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銓敘合格實授以上現職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有2年考列甲等或最近5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有3年考列甲等。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均須附繳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具法律、財稅背景者尤佳,外國學歷者請檢附教育部相關入出境等規範證明文件。 三、英文檢定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且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必要時假日出勤且工作認真負責。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上傳表件: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1月12日(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退伍令、現職派令、全民英檢級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無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擇適參加口試,並採e-mail及電話通知,請檢視MY DATE的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可收電子郵件;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此為預估缺,將於114年1月1日以後出缺。 四、本所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止。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8931-0581范小姐。 五、本所一樓設有財政部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歡迎有幼兒之人員投件,就近接送子女上下學及照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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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1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職稱

組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訓練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二、協辦國際性訓練班之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銓敘合格實授以上現職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有2年考列甲等或最近5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有3年考列甲等。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均須附繳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具法律、財稅背景者尤佳,外國學歷者請檢附教育部相關入出境等規範證明文件。 三、英文檢定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且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必要時假日出勤且工作認真負責。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上傳表件: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1月12日(二)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退伍令、現職派令、全民英檢級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無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擇適參加口試,並採e-mail及電話通知,請檢視MY DATE的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可收電子郵件;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此為預估缺,將於114年1月1日以後出缺。 四、本所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止。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8931-0581范小姐。 五、本所一樓設有財政部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歡迎有幼兒之人員投件,就近接送子女上下學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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