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設計師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6 ~ 114/04/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近捷運忠孝新生站7號出口)。
工作內容 1.電腦機房設施維運管理。 2.主機及網路設備管理及維護。 3.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建置及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資訊工作經驗;熟悉主機及網路管理與建置、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建置維護及履約管理。如具資安稽核及取得ISO 27001等國際資安專業證照(或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三、責任心強,必要時可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之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英文能力檢測成績證明(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4年4月26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wM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3周小姐。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酌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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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電腦機房設施維運管理。 2.主機及網路設備管理及維護。 3.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建置及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資訊工作經驗;熟悉主機及網路管理與建置、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建置維護及履約管理。如具資安稽核及取得ISO 27001等國際資安專業證照(或資安職能評量證書)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三、責任心強,必要時可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大學以上之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及英文能力檢測成績證明(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4年4月26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wM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通知;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3周小姐。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酌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另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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