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森林護管員(屬技術士轉任)

公告日 114/04/17
刊登起迄日 114/04/17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職稱 森林護管員(屬技術士轉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新竹市, 新竹縣, 桃園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各業務科及所屬各工作站。
工作內容 (一)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物植物管理、協助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曾任或現任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且近5 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如近 5 年年終考核未達5次,則同意溯前採計至5年年終考核之年度為止。 (二)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三)無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甄選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證明文件及權益告知書(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s://hsinchu.forest.gov.tw)「訊息專區」-「最新消息」及「事求人」項下公告),並於信封右下方註明「應徵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請於114年4月24日前逕寄(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人事室收(新竹市中山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需貼上相片及表中所填列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轉任權益告知書一份。 (二)上述資料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三)報名應試人員,經本分署初審通過認定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敘薪方式: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300薪點計,月支酬金44,040元。 (五)本分署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六)轉任生效日:114年7月1日 (七)聯絡人:人事室楊小姐 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職稱

森林護管員(屬技術士轉任)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新竹市, 新竹縣, 桃園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物植物管理、協助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曾任或現任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且近5 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如近 5 年年終考核未達5次,則同意溯前採計至5年年終考核之年度為止。 (二)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三)無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甄選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證明文件及權益告知書(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s://hsinchu.forest.gov.tw)「訊息專區」-「最新消息」及「事求人」項下公告),並於信封右下方註明「應徵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請於114年4月24日前逕寄(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人事室收(新竹市中山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需貼上相片及表中所填列證明文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轉任權益告知書一份。 (二)上述資料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三)報名應試人員,經本分署初審通過認定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敘薪方式: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300薪點計,月支酬金44,040元。 (五)本分署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六)轉任生效日:114年7月1日 (七)聯絡人:人事室楊小姐 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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