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專門委員
公告日 | 1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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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署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及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四、曾實際督導或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專門委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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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簡任及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四、曾實際督導或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專門委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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