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工程助理
公告日 | 1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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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工作內容 | 一、公營(社會)住宅開發方式及規劃設計準則研發、住宅工程規劃設計、工程發包及住宅工程施工管理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六等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工程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公營(社會)住宅開發方式及規劃設計準則研發、住宅工程規劃設計、工程發包及住宅工程施工管理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電機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4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六等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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