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契約醫務管理師(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契約醫務管理師(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5樓)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服務、通報職業傷病、實地訪視等。 2.期中、期末成果報告撰寫等。 3.推廣與辦理教育訓練等。 4.處理行政事務(公文、核銷)等。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等。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每月薪資(本俸加工作獎金)約42,700元(試用期3個月內工作獎金以7成計算)。皆享勞健保、特休、生日禮金、年終獎金(第一年依報到時間比例發放)。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院校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公共衛生、職業衛生、社會工作或心理等相關學系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 3.具政府核發醫療或勞動法令相關證照者。 4.具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本院現職契約醫務(副)管理師不得參加應試,其他職類之現職契約人員須任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為勞動部補助款專案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屬院聘契約醫務管理師。 1. 自公告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檢具下列文件寄送: (1) 報名表、履歷(含自傳)。 (2) 相關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相關證照影本。 (4) 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或勞工健康服務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2. 通信報名方式: (1) 期限:113年11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致德樓五樓 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 (3) 請註明「報名 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如期出席考試。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甄試方式、時間、地點與錄取通知: (1) 方式:筆試(50%)、面試(50%),錄取標準為總成績70分(含)以上。 (2) 時間:報名資料符合業務需要者,將另行通知時間。 (3) 地點:本院致德樓5樓R510會議室。 (4) 通知:電子郵件、電話或書面等擇一方式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附註: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5. 聯絡電話:02-28757525轉85533 汪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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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契約醫務管理師(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服務、通報職業傷病、實地訪視等。 2.期中、期末成果報告撰寫等。 3.推廣與辦理教育訓練等。 4.處理行政事務(公文、核銷)等。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等。 薪資:依「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每月薪資(本俸加工作獎金)約42,700元(試用期3個月內工作獎金以7成計算)。皆享勞健保、特休、生日禮金、年終獎金(第一年依報到時間比例發放)。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院校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公共衛生、職業衛生、社會工作或心理等相關學系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 3.具政府核發醫療或勞動法令相關證照者。 4.具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本院現職契約醫務(副)管理師不得參加應試,其他職類之現職契約人員須任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未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為勞動部補助款專案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屬院聘契約醫務管理師。 1. 自公告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檢具下列文件寄送: (1) 報名表、履歷(含自傳)。 (2) 相關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相關證照影本。 (4) 職業傷病個案管理或勞工健康服務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2. 通信報名方式: (1) 期限:113年11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致德樓五樓 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 (3) 請註明「報名 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師」。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如期出席考試。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甄試方式、時間、地點與錄取通知: (1) 方式:筆試(50%)、面試(50%),錄取標準為總成績70分(含)以上。 (2) 時間:報名資料符合業務需要者,將另行通知時間。 (3) 地點:本院致德樓5樓R510會議室。 (4) 通知:電子郵件、電話或書面等擇一方式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附註: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5. 聯絡電話:02-28757525轉85533 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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