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設計師
公告日 | 114/04/1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5/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職稱 | 設計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214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2樓 |
工作內容 | 一、本部資通訊軟硬體維運或學術網路維運管理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網路與機房規劃管理維運經驗,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請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 |
聯絡方式 | None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5/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部資通訊軟硬體維運或學術網路維運管理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網路與機房規劃管理維運經驗,若具備相關證照尤佳(請填具專業能力自評表)。
聯絡方式
None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