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 114/04/1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7 ~ 114/04/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全功能服務櫃台、服務台…等)。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及團隊意識,擅長溝通協調,對地政業務有興趣者。 (四)熟悉電腦技能者(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登記課約用人員(業務助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桃園地政事務所約用人員履歷表」(可至本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處自行下載)(需親自簽名或蓋章,自傳不可空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證明或證照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均為影本,請統一以A4規格影印裝訂,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收。」,僅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得以交由當日之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報名人員經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惟應試者皆不適合,則得予從缺,若證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尚請見諒,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69-5588轉105張小姐。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五)月支薪額:31,450元。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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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7 ~ 114/04/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全功能服務櫃台、服務台…等)。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及團隊意識,擅長溝通協調,對地政業務有興趣者。 (四)熟悉電腦技能者(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登記課約用人員(業務助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桃園地政事務所約用人員履歷表」(可至本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處自行下載)(需親自簽名或蓋章,自傳不可空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證明或證照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均為影本,請統一以A4規格影印裝訂,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收。」,僅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得以交由當日之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報名人員經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惟應試者皆不適合,則得予從缺,若證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尚請見諒,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369-5588轉105張小姐。 (四)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五)月支薪額:3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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